經濟部國際貿易局

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

業務簡介

貿易局為協助業者拓銷海外市場爭取訂單,針對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給予補助,一年2次公告受理申請(上半年展覽約於前一年10、11月份、下半年展覽約於當年度4、5月份),經貿易局核定補助之廠商請於展後一個月內辦理核銷撥款事宜。

壹 – 申請方式

國際展覽計畫

全面採線上申請,不接受紙本申請  (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系統)

 

貳 – 申請資格

一、已向貿易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

申請者應具下列資格:

      • 具出進口實績(期間:109/7/1~110/6/30)
      • 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
      • 前一年未受註銷、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

二、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

申請資格分別由中小企業處及農委會認定

 

參 – 參展補助重點

一、國際展覽定義

實體展覽 : 

    • 國外直接參展廠商,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
    • 參展廠商數達10%以上

線上展覽 : 

    • 國外直接參展廠商,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
    • 明確展期、展名、展品線上瀏覽及1對1洽談等即時互動功能及事實
    • 非一般電商平台

 

二、補助項目及上限

實體展覽

補助項目 攤位面積
9M² 18M² 27M² 36M² 45M²(含以上)
場地租金 30,000元 35,000元 40,000元 45,000元 50,000元

 

線上展覽

補助項目 補助上限
報名費 30,000元

 

◆ 同展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,僅能擇一申請補助
◆ 補助金額以原始憑證之9成為上限

 

三、全年補助上限

一般廠商 新創事業或新南向市場農業業者
14萬元 ~ 30萬元 12萬元

 

◆ 全年補助總額上限,可至管理系統查詢
◆ 取消參展扣款機制:扣減該展補助金額50%,於下次可獲補助款扣減 (非可歸責廠商因素除外)

 

四、優先補助範圍

市場 產業
重要市場及潛力出口市場
新南向國家
CPTPP會員國
邦交國
中東歐及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

5+2創新產業

綠能      新農業      亞洲.矽谷
國防產業      智慧機械
生技醫藥      循環經濟

北韓、伊朗不予補助

◆ 申請單位應提出因應疫情之妥適計畫
◆ 因預算有限,如申請經費超過預算,將依補助優先順序核配,必要時按比例調整或擇優補助

優先補助市場▼

重要及潛力出口市場:
美國、德國、非洲

新南向國家:
越南、印尼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、印度、泰國、新加坡、汶萊、緬甸、柬埔寨、寮國、斯里蘭卡、巴基斯坦、不丹、尼泊爾、孟加拉、紐西蘭、澳大利亞

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(CPTPP)會員國:
加拿大、智利、日本、墨西哥、秘魯、澳大利亞、汶萊、馬來西亞、紐西蘭、越南、新加坡

邦交國:
馬紹爾群島、諾魯、帛琉、吐瓦魯國、史瓦帝尼、貝里斯、瓜地馬拉、海地、宏都拉斯、巴拉圭、聖克里斯多福、聖露西亞、聖文森國、教廷

(新增)中東歐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:
波蘭、斯洛伐克、捷克、匈牙利、立陶宛、拉脫維亞、愛沙尼亞

5+2創新產業▼

綠能產業 : 
再生能源(太陽能、生質能、風力、水力、地熱、海洋能)、節能(LED、ESCO、智慧綠建築)、儲能、智慧電網等產業

智慧機械產業 : 
由精密機械整合智慧技術元素(如機器人、物聯網、大數據、C PS等),使其具備故障預測、精度補償、自動參數設定與自動排程等智慧化功能

亞洲‧矽谷 : 
人工智慧、擴增實境/虛擬實境、自駕車、行動支付、通訊、電子商務、雲端應用服務、智慧物流、智慧醫療、智慧交通、智慧觀光、物聯網資安、物聯網應用之關鍵零組件(半導體、面板、感測器、光電元件等)等產業

生技醫藥產業 : 
應用生技產業、製藥產業、醫療器材等產業

國防產業 : 資訊安全、航太、船艦等產業

循環經濟 : 
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產業

新農業 : 
畜禽、有機農業、循環農業、智慧農業等產業

 

五、申請限制

  中國大陸 香港
全年核配展覽數 1 1
  • 中國大陸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25%,如有超過情形,將依超過比例統一調減。
  • 提醒:111年上半年核定補助中國大陸及香港(5~6月)計35項展覽,廠商若需取消請盡速申請,以免影響下半年申請權益。

 

六、申請限制

【勿重複申請補助】

若參加貿易局委託或補助團體組團之國際展覽,不得重複申請補助。

    • 若事後發現重複申請者,將依取消計畫扣款機制扣減下次申請之補助金額。

 

七、
因應疫情之參展規範(派員參展)

  • 應符合國內外入境、防疫及檢疫等相關規範措施
  • 應自行負擔國內外相關檢驗檢疫及防疫隔離費用
    例如:入境國家隔離期間之日支生活費、入境國家之防疫隔離費、返國入住防疫旅宿、搭乘防疫車隊費用…等

因應疫情之參展規範(不派員參展)

可以展品或型錄參展,須符合3項要件:

    1. 展攤上有海報及展品或型錄
    2. 指定專人於攤位服務 (如當地分公司/代理商/聘請翻譯人員/工讀生/臨時人員)
    3. 核銷時需檢附錄影參展之影片

 

八、實際展出規範

  • 攤位看板: 使用受補助之公司或商號名稱及其他足資識別之類似資訊(如依法註冊之商標) ,不得出現非我國公司名稱。
  • 展品應依申請填報之參展品參展,且應為臺灣產製。
  • 不得展出在我國禁止販售之商品,如經查獲,則不予補助,並追回補助款。
  • 應張貼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,並拍照證明,未符合規定者,將扣減補助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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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

新款EIS▼ 現行EIS▼
已完成商標註冊之國家:我國、歐盟、新加坡、印度、菲律賓 、美國、日本、英國、印尼 尚未完成新款商標註冊之國家採現行EIS